长江大学院系文件
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,推动学生班集体建设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班主任是由学院聘任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引领、学习指导、日常管理和班级活动组织工作的专任教师,是兼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。班主任接受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管理。党委副书记对班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,代表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。
第三条 班主任的选配:教师本人申请或所在系部推荐,副书记审核,院长聘任。聘期视学生年级而定。一般情况下,教师不得跨系担任班主任,且任职班级不超过一个。
第四条 鼓励各系从有担当、有经验的教职工中推荐班主任人选。
第二章 任职条件
第五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一定的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1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,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,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安全制度与措施,积极主动排除各类安全隐患,做到警钟长鸣。
2、对所负责学生班级的课程学习和课余活动进行监督、组织、指导,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有效地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建设和谐班级、幸福班级。
3、结合教学实践,对学生进行学习兴趣、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的教育,在学习方法上加强指导,指导学生选课,培养学生实践能力。组织、督促学生早晚自习。
4、抓班风、抓学风,培养积极向上、刻苦学习、团结互助、遵守纪律、全面发展的优良班风。
5、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,引导学生开展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。
6、抓好学生寝室建设,至少每月深入一次学生宿舍,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
7、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,组织、参与班集体活动,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。
9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学生解决各类困难,协助患病学生及时就医,对班上学生的奖学金、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各类推优及奖惩等提出建议。
10、与学生事务办保持联系,参加学生事务办召开的班主任会议,学习理论,通报、交流工作情况。
11、学期初制定班会计划,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,并向学生事务办及时通报班会情况。
12、做好谈心工作,学期内和每一名学生谈心一次以上。出现以下情况 ,班主任必须与其谈话,必要时与家长沟通:(1)有不及格课程;(2)学习成绩明显下降;(3)思想情绪波动很大 ;(4)有违纪行为或不良倾向(如经常迟到、旷课、抽烟、酗酒、打架、未经批准校外租房等);(5)学生办提供的名单。做好听课、谈心、班会的工作记录和学生班级活动记录。
13、班主任老师要特别关注学生四、六级考试,提高班级四、六级通过率;积极鼓励学生考研尤其是报考本校研究生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荐学生就业;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。
14、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章 考核、待遇及奖惩
第七条 班主任的考核、待遇及奖惩:
1、学院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时,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担任班主任的老师。
2、检查学生早晚自习、参加学生班集体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给予报销。
3、学院按一定的标准划拨班主任津贴,由党委副书记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后发放。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方式为绩效考核。
绩效考核采取要素量化考核方式,依据各要素总得分排名(同年级评比),将班级分为合格、良好、优秀三个级别,优秀的数量控制在一个年级1个,良好1-2个、合格1-2个。三个级别的班主任津贴按照1:1.2:1.5的比例在当年班主任津贴总额内核算发放。
4、学生要求撤换的班主任,停止班主任资格。工作中造成失误者,要追究责任。
5、班主任工作考核具体办法按《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学生班级(班主任)工作考评方案》进行。
6、班主任考核、评比的最终结果,经公示后,发文公布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
二0一六年三月九日
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
学生班级(班主任)工作考评方案
班 级: 考评年度:
序 号 | 考核要素 | 满分 | 评分标准 | 考核 年级 | 备注 |
1 | 安全稳定 | 10 | 重视安全工作,随时掌握学生动态,有去向不明学生,一人次扣2分;出现安全责任事故,依据学校的分级标准(重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,分别扣10、8、6、4分。 | 1---4 | |
2 | 学费收缴率 | 10 | 分年级排名,第一名10分,每降一名降2分。 | 1---4 | |
3 | 四级通过率 | 20 | 分年级排名,第一名20分,每降一名降3分。 | 1—4 | |
5 | 六级通过率 | 20 | 分年级排名。第一名20分,每降一名降3分。 | 1---4 | |
5 | 谈心工作 | 20 | 重视谈心工作,做到普遍谈心与重点谈心相结合,年终依据学生问卷调查、查看班主任周志等方式进行考核,确定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档次,分别计20、16、12、8分。 | 1---4 | |
6 | 临时工作 | 10 | 以实际完成情况为准,确定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档次,分别计10、8、6、4分。 | | |
7 | 考研率 | 50 | 毕业班考研录取率。第一名50分,每降一名降5分。 | 毕业班 | |
8 | 就业率 | 50 | 毕业班学生就业率。(协议、录取研究生) 第一名50分,每降一名降5分。 | 毕业班 | |
9 | 班主任例会 | 10 | 无故缺席(含有事但无会前请假)1次扣2分。 | 1---4,毕业班 | |
10 | 违纪 | - 10 | 考核学生受处分情况。受处分者一人次扣3分。扣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记。 | 1---4 | |
11 | 学生评价 | 20 | 学工办组织学生为班主任评分,依据学生评分给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分别计20、16、12、8分。 | 1---4 | |
附加 项目 | 大学生科研 | 15 | 大学生科研当年立项一项记3分,发表普通论文一篇记2分,核心记4分,EI以上记6分,为获取学位发表的论文不记分。超过15分按15分计。 | 1---4 | |
各种奖励 | 15 | 班级提交材料,学工办认定。学生获院级奖励1人次记0.5分,校级奖励1人次记1分,省级奖励1人次记4分,国家级奖励1人次记6分。超过15分按15分计。(集体项目乘以3) | 1---4 | |
合计 | 1----4年级要素考核满分150分,毕业班要素考核满分110分。 |
考核说明:1、每年年底考核,分年级评比排名。
2、毕业班特指大四下学期的班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