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》(财科教[2019]19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》(财科教[2017]21号)及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<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》(鄂教助[2020]1号)的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,经过个人申报,班级民主评议,学院初审,现特将助学金拟名单公示如下:
如有任何异议请在2021年11月16日前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反映或电话咨询。
电话:.027-69111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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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4日